日教字〔2017〕219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省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
1.现具有“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
3.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在推荐学校连续2个学期以上(学籍在2017年1月14日前转入)。
(二)省级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4.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在推荐学校连续2个学期以上(学籍在2017年1月14日前转入)。
(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2.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在所推荐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3个学期(含本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四)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评选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照省评选范围和条件执行。在全市初中学校中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八、九年级在籍学生,评选推荐条件参照省评选标准执行。
二、名额分配
(一)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2、3。
(二)受限学校
1.近3年内因违规办学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不具备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
2.近年来因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不具备相应类别的推荐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推荐
1.组织发动。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3.学校审核。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评选结果需由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公示其基础信息、主要事迹(公示期3天)及本校实际分配限额,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按照公示排名顺延递补。
(二)市县(区)审查
1.复核。市和有推荐任务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名单以及评选程序逐级进行严格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确保拟推荐人选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
2.公示。市教育局将推荐人选分别在门户网站和拟推荐人选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学号、在所属学校学籍注册时间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还应包括任职学生干部时间、职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主要事迹(约100字)、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对公示有异议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3.报送。确定推荐的学生分别填写省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学校、区县及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加盖公章。同时,各区县和市直各高中学校分类填写汇总表(申报表及汇总报分别见附件),连同逐级推荐的公示原件和体现公示具体地点、具体信息、有学生现场观看的场景照片各一式2 份以及电子版,于2018年1月5日前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相歌,电话8779336,邮箱edujjk@163.com。
(三)审定表彰。
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省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省级的上报省教育厅审定表彰,市级的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学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审备查。特别是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三)严明纪律要求。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四)严肃责任惩处。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取消本年评选申报资格;经市级复审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学校3年内不再安排推荐指标;对把关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将在以后的评选中减少名额分配数量。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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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